2017年8月1日 星期二

無所緣慈

提問:
《學佛三要》:「菩薩行,以利他為主,修集一切福德智慧,決不是但為自己,這是重於慈悲的。等到福智資糧具足,悲慧平等,這才能智證平等法性,那是重在般若(無生法忍)了。」

二乘行者的「法緣慈」與菩薩行者的「無所緣慈」,展現出來的慈悲有什麼不同?

此處的「無生法忍」如何解釋?


簡答:
對眾生生起的「慈愛心」,將隨著我們對「法」的認知之淺深,而有所差別,佛教別為三類——眾生緣慈、法緣慈、無所緣慈:

  1. 未具慧眼的凡夫,隨著愛染與無明,而——對有好感的人,貪愛不已;對無好感之人,則容易生起厭惡或試圖遠離的反應。在不見法的真相下,認定眾生實有,再隨著自己的喜愛與厭惡之情而愛恨交織。著實而言,其對眾生的友善和藹,是隨認定有一個實體合意的眾生而生起,故稱「眾生緣慈」。

  1. 二乘人由於見法實相而徹見眾生無實——遭他人之陷害也好,遇護持之人也罷——陷害者或護持人皆不過是五蘊和合的假名眾生。由於具備如此對法的認知,所以對傷害他的人,不起厭惡;對護持他的人,也不起貪愛。平等看待自己所遭遇的一切因緣,依徹見法而深知眾生無實,對眾生不瞋不貪的這一份憫念心稱為「法緣慈」——因見法的真實而生起的慈悲。

  1. 嚴謹而說,「無所緣慈」(又稱「無緣大慈」、「同體大悲」)是佛所表現的慈悲,而菩薩行者只能說為「無緣大慈的學習者」。所謂「無緣」,意味縱使沒有絲毫順逆因緣,也不管認不認識,佛依然會以大悲心而給予救度。說「同體」,是因為深知諸法本性空寂,從究竟平等意說佛與眾生無二無別。

由此可知,「無所緣慈」是有別於:
  1. 眾生緣慈:僅緣於合自己之意者而生起慈愛心;
  2. 法緣慈:不論是傷害或護持自己的人,皆視為「法」而平等慈愛之。
所以,佛教所談之慈愛悲心,將「無所緣慈」視為慈悲之極。

菩薩在學習「無所緣慈」之際,不斷深、廣、無量的觀察一切法,直到體證法空——一切法空無自性,成就「無生法忍」。但眾生在各自的因緣下,幻生幻滅、幻有幻無的不停輪迴流轉,根本無法理解自己的真實情形,故時常——因歡聚而欣喜,又因離散而悲傷;或因享樂而覺得幸福,卻因受苦而深感遺憾。


已體證(認可)「無生法」的佛與菩薩,不忍見眾生迷惑於如夢如幻的現象中,誓願以大悲心不捨棄一切眾生而隨緣盡份的救度之。雖知眾生假有,眾生所受亦是假有,就連自己所給予的救濟也無非如幻如化,但諸佛菩薩還是秉持「不忍眾生苦」的悲智情懷,但願眾生早日大夢甦醒。如此結合「無生法」的慈悲即是「無所緣慈」,亦稱「無緣大慈」、「同體大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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