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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 星期一

業報會不會壞失?

提問:
跳出六道輪回的人是否還要回來受業報?反過來說,是不是所有的業報都要償還完以後,才能跳出六道輪回?

簡答:
《成佛之道》提到:「業是有種種不同的,但有一點是絕對相同的,就是『諸業』在沒有受報以前,如不是修證解脫,那是怎麼也『不』會『失壞』的。

此中「修證解脫」雖是關鍵,但並非「業報償還完了」才能「修證解脫」。凡所做的「業」,或善或惡,皆有「果報」。而「修行」,其實也是「業」的一種。

人,若有修行——布施、修定、觀慧等等——都是在累積「善業」。千萬不要小看這些點滴積累而來的「善業」——微小轉廣大——不僅能化解較輕的惡業,而且也能讓過去造下的重業輕受。這猶如欠下債務的人,只要肯重新努力工作,日積月累的小心理財,很快就會還完「輕債」,或「重債」變輕。

說到「業報」的「失壞」,這完全取決於「因緣」,有些大善因緣確實能讓惡果報永遠失壞。然而,也有因過去惡業太重,自身的善業只足於壓制惡報,不令生起。所以《成佛之道》文中續而提到:「有業,就會有果報;今生不受報,來生不受報,就是千千萬萬生,業力照樣存在,只要因緣和合,還是要受報的。

舉佛陀在世的例子來說,釋迦太子雖已成佛——得大解脫,但在49年奔走於恆河兩岸的弘法歲月中,也承受不少的惡果報。論師們歸納為「佛受九罪報」——旃遮婆羅門女系木盂佯作腹所謗、受阿耆達多婆羅門之請而食馬麥、受提婆達多推山石壓傷足趾、冷風吹動則背脊痛等等。

另外,神通第一的目犍連尊者,因過去世迫害雙眼失明的年邁父母,而此重大的惡果報未受未消。以致,在其入無餘涅槃之前,其惡果報現前,被一群外道以棍棒圍攻,乃至所有骨節壞碎。

由此可知,唯有成就「無餘涅槃」——不再招感五蘊身心,業報才能究竟失壞。至於僅成就「有餘涅槃」者,由於身心軀體仍在,一旦因緣會遇,承受惡報是在所難免。只不過,聖者畢竟不同於凡夫,面對現前的惡果報,都會以五蘊觀、緣起觀、空觀等智慧去看待與接受。

因此,學佛人大可不必太在意自己的惡業報何時償完,只管把握因緣多積累善業,為自己種下滿滿的良善種子。再者,應穩穩固固地建立善惡、業報、三世、凡聖、緣起、性空等等世間與出世間的正見。如此一來,縱使有惡因緣現前,也不會就此對佛法失去信心,反而能正觀世間的緣起緣滅,灑脫接受世間的聚散起落得失等種種無常變遷。共勉之!


2017年2月7日 星期二

殺生議題

<生死大事>文中寫到:「所以為了子女眾多的牽累而打胎者,也犯了殺生的戒。」

前言:
讀書會延伸以下的反思,是順應時代而希望佛法能適應和應用於世間。我以下的回應不盡然會被佛教界所認同,但希望不會引起某部分學佛人的煩惱、譴責或借題發揮。再說,類似「我們非當事人」的問題,由局外人去判定當事人犯不犯戒(或可不可以墮胎等等),其實有失合理性。所以類似的問題,我一般會與當事人及其家屬面談,共議合情合理的決策,並不會在公開場合上發表「可不可以」、「應不應該」、「對或不對」等等落邊的答案。

本文:
談殺生戒,先要有以下基本認知:
1、殺生一般從五緣來判定「破戒」或「犯戒」:(一)有生命的眾生、(二)清楚知道其具備生命、(三)生起殺害之心、(四)做種種殺害的方便(如佈局陷阱、下毒等等)、(五)被殺害的眾生命斷。

2、「破戒」與「犯戒」的差別在於第(一)緣:若該「有生命的眾生」是人,則屬「破戒」;若是人以外的眾生,如畜生、鬼神等等,皆屬於「犯戒」。

3、「犯戒」的輕重則視眾生的形體大小、所受痛苦的時間而有別:形體大、離死亡所受的痛苦又長,即屬於「犯重戒」,依此類推。

4、「打胎」確實屬於「破戒」之舉,因為該生命體屬於「人」。現今與過去不同,醫療與知識已然非常發達,一般人若不想懷胎,應事先做防範措施。再說,「打胎」對女生而言有相當的風險與傷害,或構成未來不孕的種種問題,形成種種未來身心上的負擔。

5、佛教之所以對「殺生戒」如此苛刻判定,主要是出發於「尊重生命」。

6、殺人或打胎雖說已破戒,一般書面文字或說「不通懺悔」或「不可重受五戒」,個人認為:佛法的特色在因緣法,若有因緣,何不積極懺悔?何不重新受戒學習呢?

提問(a)若孕婦檢查時發現胎兒有很重的健康問題,是j應該生下來還是打胎?為什麼?如果因為健康的問題而擔憂胎兒生下來會遭受痛苦而打胎,是否犯殺戒?如果擔憂觸犯殺戒而堅持把孩子生下來,從而給孩子和父母都帶來更多痛苦,從佛教的角度如何應對這種抉擇?

個人觀點:能在檢查時發現「胎兒有很嚴重的健康問題」,這是福報。沒有福報者,有時是沒有機會發覺,有時是沒有善友現前引導,而孩子出世後,母子與家人受盡磨難。居然有福報、有因緣發現問題,正信學佛人應當「以智導行」,按照主治醫生的建議,採取合理的行動。

提問(b)中國大陸政府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即一夫一妻一胎的獨生子女政策,如果意外懷孕第二胎,迫於政策的壓力而打胎,是否犯殺戒?由誰來承受殺生的果報?

個人觀點:殺戒確實是犯了,但較輕於「有心(非社會環境所逼)」主動殺害者。至於果報,當事人多少需要承擔「意外懷孕」的疏忽。懷孕第二胎的焦慮、墮胎過程中的擔憂、墮胎後的身體狀況等等,都是果報。這些困擾和長時間的擔憂,都讓當事人承受著精神折磨的果報。但願有類似問題者,早日走出過去 無奈/無知 而造下的殺罪,不要一直活在自責與懊悔的狀況中。

提問(c)試管嬰兒一次培育10個受精卵,若只取兩個植入體內,余下8個被拋棄,這個算不算殺生?

個人觀點:我不把這一舉動視為殺人或殺害眾生之舉。

提問(d)現在科技的發展有了克隆羊的誕生,請問克隆羊的業識如何與單細胞結合?

個人觀點:是「克隆羊的業識」去與「單細胞結合」結合嗎?我不這樣認為。有情眾生之所以被稱為生命體,最基本的元素是「識」與「色法」。當一個眾生的生命體已經無法再繼續使用時,其「識」就會隨順其過去所作的業,在某一個合適的色法中結生。這樣的「識」,被稱為「結生識」或「入胎識」。如果該業識有結生為「羊」的因緣,不論是「克隆羊」或「正常羊」,都會被這「業識」取為「色法」而構成一個新生命體。

再從「界」的角度來看,一般色法由「四界」——地水火風,再加上「空(空隙)」而構成。一個沒有生命的肉體(色法),具備以上四界和空。若加上「識」,就成為有情眾生了。因此,經中對「有情」的定義是:「四大圍空,識在其中。」

由此可知,無論是克隆的羊或任何一類的畜生,包括基因改造的多腿多翅膀的雞等等,一旦能形成生命體,都因為「結生識」隨其業而與該基因改造的「色法」結合而成。換言之,克隆羊也好,正常羊也罷,都是畜生道的眾生。至於二者的福報,皆視該生命體宿世的所作業——有福報具足的克隆羊,也有無福且受盡磨難的正常羊。

後記:
人,之所以勝於他趣眾生,在於三特勝——勇猛勝、梵行勝、憶念勝。若希望未來持續得到人身且具備福德以便修行,那麼今生就得好好地把三福業——布施、持戒、四無量——修好。
- 五戒:得人身
- 布施:有福報
- 四無量:具善緣
由於具備以上的善業,來世不論入胎成了複製人或正常人,都會是有福報、具善緣的人。


2017年2月5日 星期日

臨終一念?平日善惡業?

提問:
人臨終投生去向是取決於臨終一念還是人這一生的善業和惡業的多少?

@.@ 李方和曹瀾師兄認為不管是隨重還是隨習,都取決於臨終一念?就是說隨重和隨習會影響臨終一念,這樣最終還是臨終一念決定投生去向?這樣理解對嗎?
@.@ 吳槊師兄認為人的投生去向應該取決於這個人這一生所作善事和惡事的多少,也就是說善事做得多就投生善趣,惡事做得多就投生惡趣,這樣理解對嗎?

簡答:
「臨終一念」或「平日善惡業」的說法其實都沒有錯,但就因為眾生各自的因緣而略有差異——有「臨終一念」受「平日善惡業」影響的情形,也有「臨終一念」影響「平日善惡業」的例子。這也為什麼古今中外的論師們,提出各種不同的業感說。


  1. 有些人臨終受極大的痛苦,看似起顛倒見、幾近墮惡道了,但平時積極所作的善業卻把他引往善趣。
  2. 有些人臨終看似沒有什麼痛苦,但生命結束了,即隨其平日的惡業而結生惡道。

以上兩種例子並不是常人肉眼所能理解,所以佛在世時,就有弟子請示佛陀類似的問題。

其實,「臨終一念」或「平日善惡業」都是業,都可能影響一個人的下一生。「臨終一念」強於「平日善惡業」時,下一生即取決於「臨終一念」;反之,「平日善惡業」重於「臨終一念」時,來世的結生即由「平日業」來決定。

業感說,若偏廢「臨終一念」或「平日善惡業」——來說明決定下一生的業,難免要「落於一邊」而且忽視了「因緣論」。學佛人不能只等待「臨終一念」來決定自己的下一生,同樣也無需置疑「臨終一念」確實存在著影響來世的可能性

為美好的未來而於平日積極增上累積善業,應是諸學佛人之所學。共勉之!


2017年1月16日 星期一

自殺永不超生?(釐清此說)

提問:
一個"真實"的故事和問題,摩訶男自殺之後是否可以輪回或者超生呢?

簡答:
首先,釐清戲裡常聽到的「永不超生」與佛教所說的「超生」是截然不同的:
1、佛教注重緣起法則,故沒有「永不」的說法。
2、「超生」在佛教是指「超越生死」,是轉凡成聖的解脫境地,不再輪迴流轉。

摩訶男自殺之後,沒有「超生」是因為他仍未解脫、沒有成就聖道。但他肯定會輪迴,隨自己的所作業而換另一個生命體。

若果他在位時是一個仁王,必然為自己留下不少的善業,那就不會墮入三惡道之中。

他雖是自殺,但卻是捨己為群的善舉,會結生成為善緣具備,為群眾所擁戴的王公貴族或天人。

再談「自殺」:一般人或許聽過「自殺者不得超生」之說。這樣的說法,實把佛法混合了世俗之說。應該如下一一釐清:
1、「超生」是解脫的境地,只要煩惱未斷,不要說是自殺者,就連安詳而逝的凡夫,一樣是「不得超生」的。
2、雖「不得超生」,但都會隨自己的善惡業去輪迴流轉,自殺者也是如此。摩訶男是帶著捨己為群、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善念去自殺,其下一生會在善道。
3、相反地,一般為了一些想不開的世間人事物去自殺之人,若沒有重大的善惡業之影響,絕大多數由於放不下該世間情境,而會持續在鬼道中生死死生不息,直到其放開該情境為止。
4、少部分稍有福報的自殺者,雖慶幸的轉生為人,但因為宿世的業因緣的影響,導致性情憂鬱悲觀,一生中萌起的自殺念頭較常人來得多。若無善法善友從旁引導,一般上又會以自殺了結自己的一生。

因此,世俗中說「自殺者永不超生」,相信是站在「自殺後成為放不下該情境而在鬼道中生死死生」或「雖來人間但無善法善友的引導而又走上絕路」而說的。

談完這一問題,有以下三點與大家共勉:
1、請常以善法取代我們的負面想法,並多付出自己去廣結善緣,讓自己的生命充滿善法與善友。
2、生死一念間,故應該學會傾聽,敏銳的察言觀色,也許就能避免一條生命平白無故地被犧牲掉。
3、未解脫之前,每一期生命的結束,必有新生命的開始,若希望有更好的未來,今生今世努力於種種善業上,是不可或缺的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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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捨己救群的摩訶男
摩訶男是淨飯王的二弟甘露飯王的大兒子,是佛的族弟。淨飯王死後,是他攝理迦毗羅衛國的國政。他也是一個誠信佛法的忠實弟子。

在《增一阿含經等見品》中說,當時琉璃王舉兵攻伐釋迦族,大肆屠殺,他不忍同族都被殘害,就在宮中的後花園池邊,對琉璃王說:「我現在請求你履行施行一個方便,在我跳沒池水中沒有浮上來之前,你暫時停止屠殺釋迦族人,讓他們盡量逃走,待我浮上來,你便隨意殺戮吧」。

琉璃王以為跳入池水中再浮起來,那不過很短的時間,任釋迦族人逃也逃不了多少,就答應了他的要求。誰知他投入水中,宮中的釋迦族人幾乎逃光,他還未浮上來。

後來知他在跳水自殺時,自己用髮繫在水底的樹根上,使身體不致浮起來。這事大大地感動了琉璃王,才停止殘酷的大屠殺,救出了許多釋迦族人的生命。

2017年1月13日 星期五

隨重業——「花報」到「果報」

提問:
<生死大事>文中寫到:「一、隨重──無論怎樣,一到病重將死時業力就現起來,平時所做好事壞事都很多,當這個時候,有一項強大的──不管是好或壞會想起來,人就依這個力量去得報。」
為什麼一到將死時業力會現起來?業力是如何呈現的?

簡答:
我們一生所作的業,多得無法想像和計算,有善有惡有輕有重。到底什麼樣的業,決定我們下一生的生命呢?

類似的問題,佛法中提出:由「隨重、隨習和隨憶念」來決定。

隨重:是以重大的善業或重大的惡業來決定臨終者下一期的投生。此生曾造過重大善業者,如證得色界禪定,未經發願則必定轉生到色界天。此生若曾造下重大惡業,如殺父殺母、破和合僧等五逆罪者,若未來得及誠心懺悔,則必定在這一期生命結束後轉生到阿鼻地獄。

此處「病重將死時業力就現起來」是站在「隨重」業的角度來說的。「業力就現起來」是指:「準備投生到下一世的業力」的顯現。

猶如大自然的現象:先「開花」後「結果」。造重業的人,我們也會在其臨終時,看到其「花報」,並大概可以推知其下一生的「果報」。

如上所述,一個造下重大惡業者,若未經懺悔,其臨終病重的「花報」是非常難堪痛苦的——有的是精神層面的恐慌無助,有的是肉體的苦痛煎熬,或兩者兼具。

反之,若是曾造下重大善業,其臨終的「花報」,若不是「身心不苦」,即是「身苦而心不苦」。若有發願投生哪一佛國土者,其臨終所現的業,一般是好的「花報」,俗稱「瑞相」。

念佛人修到一心不亂或禪修者成就正念攝心,只要隨修隨發願自己想去的佛國淨土或某清淨理想界,類似常生起的意念(願),會在臨終時特別明顯。這一類人,雖造過重大善業,但會隨其「憶念」而結生到其理想的國土。

為什麼臨終時決定未來生的業力會現起來?因為那個時候,一個不曾用功(修行)的病人在等待生命結束的那一刻時,無能為力做其他事情,但思緒仍然活躍,過去不圓滿的所作業自然現起。

反之,換作是一個平常都在用功的人,身體雖然無力,但仍然會繼續其清淨的心念於他平常的修行上——如念佛、觀呼吸、慈悲觀等等。安定的身心,顯現祥和的業。

由此可知,若希望臨命終時有善業的生起,平日的用功是不可或缺的。共勉之!


2017年1月8日 星期日

了生死

提問:
甚麼是"了生死"?

簡答:
「阿含經」中常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來描述四果阿羅漢,意味達成這一階位的聖者,將永遠擺脫生死的束縛,不再輪迴流轉。

由於生命一旦構成,五蘊身心就要面對跌撞而來的生命議題:自身的生老病死、關係上的愛別離與怨瞋會、對外物得失的求不得。

因此,潛藏在學佛人內心的終極目標無非就是「了生脫死」。在人世間經歷的苦痛和磨難越深,期望「了生死」的心情就越懇切。

因此「生死」是「煩惱」或「輪迴」——苦的流轉之別名。當我們一直在某些人事物上起煩惱時,其實就猶如輪迴流轉——過去的煩惱讓我們流轉到現在,昨天的煩惱又讓我們流轉到今日或未來。

只要煩惱一天不息,我們就會在同樣或類似的情境中,因緣聚而「生」起該煩惱,因緣散而暫時「滅」除該煩惱(猶如暫時性的「死」)。

一旦因緣再次具足,煩惱就會再次生起。如此地「生」而又「滅」,「滅」而又「生」,即所謂的生死、輪迴。由此可見,若要「了生死」、斷「輪迴」,就得認清什麼「煩惱」常讓自己生生死死,輪迴流轉,苦痛不已?

我常說,想要「了生死」——擺脫這大輪迴,先得熟悉如何從生活中的「小輪迴」抽離出來。因此,在大談「今生要了生死」之前,先務必認清楚自己容不容易在一般的待人處事上起煩惱?

越熟悉自己的煩惱,加上懂得有效熄滅或轉化它,而不讓自己在同樣的煩惱中「生而又死•死後又生」,即懂得切斷「小輪迴」。只要越熟悉「斷輪迴」的方法,福慧因緣具足時,就能猶如水到渠成般的「了生脫死」。

共勉之。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人死後8-12小時不移動死者」之說

提問:
人死後是否八小時內不能移動身體?

簡答: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是」可「否」。對某宗派的學佛人而言,這是不容忽視的觀念,所以說「是」。但人由於死因、所處地、文化背景等等的差異,有時又不得不「否定(放開)」該說法。

「人死後8-12小時不移動死者」之說,普遍流傳於華人的學佛族群,以學淨土宗者尤其為甚。淨土宗主張「不移動遺體」並以「念佛」代之,主要的目的大體有二:
(一)對治過去民間——人死即刻擦拭遺體和為死者更衣——的習俗。尤其久病在床而長期不便沐浴更衣者,親屬一旦斷定病者已死,就立即為其清洗梳理和換上乾淨的衣服。
(二)控制喪親的哀慟——念佛除了可以回向已逝者,亦可以平靜內心,讓親屬得以漸漸接受至親已逝的事實。以「念佛」提起逝者與親屬之正念,再以定慧去面對世間之無常變遷。

基於以上的目的,加上已逝者亦是念佛求願往生者,在因緣環境許可下,實行「人死後8-12小時不移動死者」的做法,是不成問題的。然而,有幾個情形,是不得不即刻「移動遺體」的,如:
(一)橫死街頭而必須搬離並清理案發現場
(二)突發病死而必須送到停屍房查驗死因
(三)安詳病逝於醫院而必須將遺體送回家等等
此時,若依然執著於「人死後8-12小時不移動死者」的觀念和作法,只會造成大家的困擾,並給自己與親屬埋下不安的心理因素。

佛教界流通有關「臨終往生」的書籍,提到有關「人死後移動其身體」即會令死者非常痛苦,由之更會起瞋恨心,而導致其墮入三惡道之說,大可以「有此一說」看待。當知佛教的根本教義立本於「因緣法則」,既然是因緣法,這意味著不是每一個人(遺體)都會在搬運過程中起瞋恨心,而就此退墮於惡道中。

又有說,將遺體放入停屍房的「冷凍庫」,即等同將至親送往「寒冰地獄」中。然而,現實生活環境中,有時候不得不將遺體安置於停屍房或夏天時放在冷凍庫中,以防止儀式舉行前的腐爛發臭等問題。當知一個人的升天或下地獄,是取決於其生前的所作所為,而不是單憑將遺體放於何處所能決定的。

另外,也有學佛人因為「人死後8-12小時不移動死者」之說,深怕因搬動的痛苦而起瞋恨心墮三惡道,由此 不敢/不認同 死後捐獻器官之舉。試想:器官捐贈是善舉,而善行怎麼會換來惡報呢?有類似疑惑之學佛人,應該在知善惡、知業報的世間正見上多下功夫。倘若自己無法把握往生後的未來去向,可以選擇不捐獻器官一事,但不能以「人死後8-12小時不移動死者」說佛教不認同/不鼓勵 「器官捐贈」之舉。

「死亡」,在一個人的生命期裡,如同「出生」、「成年」等應被重視並莊重的處理,讓已逝者莊嚴的為自己的生命劃上句點。古往今來淨土宗的祖師們,在臨終的課題和儀式上撰文流通,旨在讓「生者」可以安心,「死者」得到尊重。這一點,我個人是由衷敬佩與讚歎的。但學佛人在應用於現實生活中時,不能忽略所處的因緣條件而作出適當的取捨,這才不失佛法以智慧為本之特色。


Rembrandt Peale
(American, 1778-1860)
The Court of Death, 1820
Detroit Institute of 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