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9日 星期五

「識蘊與潛意識」一文之再議


提問A. 圖表1中把八識中的第六識歸到了識蘊,是否更應該/更合理把第六識放到想蘊或者行蘊?

簡答A
  1. 從圖表的分割線來看,「識蘊」的內容包含了「第六識、第七識和第八識」的種種功能與狀態。
  2. 「第六意識」的功能主要是「細了別」、「想蘊」的功能是「取像」、「行蘊」的功能是「意圖」(各類善惡無記的心理活動)。按功能分類,這些賦予的名稱,「第六意識」執行其了別功能時,是可以包含「受、想、行」,如<識蘊與潛意識>一文中所述『第六意識:對「前五識」提呈過來的訊息(資料)配合「受、想、行」做「細了別」』。
  3. 「五蘊」和「六識(完備的說是「十八界」)本是兩類不同的方式來剖析有情。「五蘊」用來凸顯「受、想、行、識」的各項心理功能,「十八界」偏重「根、境、識」說明「粗了別」與「細了別」的產生。若將「十八界」的「意識」完全等同於「五蘊」中的「想蘊」和「行蘊」,不僅功能上不能匯通,二者性質上也不一樣。

提問B. 如果你做科學實驗,進行科學的理論研究,比如推導出了「廣義相對論」,那你的「相關的客觀腦力的活動」是想蘊,行蘊,還是識蘊呢?在讀書會上大家普遍認為這是行蘊,這是否正確?而從八識的角度來看,這個「客觀腦力的活動」是第六識,還是第七或第八識呢?

簡答B
  1. 從「理論的吸取」到「應用於實驗」乃至最後「得到某一成果」當知這整個過程中,經歷好幾天、好幾個月乃至好幾年。即便是在一天中或一個小時內完成,其實也經歷了「不可計量的剎那剎那滅去」的「心識」。
  2. 「心識」本來只是「一」,但在每一剎那中,因展現的功能不一樣,(按八識說)時而説為「眼識、耳識」,時而説為「意識」,或時而説為「末那識、阿賴耶」等等;(按五蘊的四種非色蘊說),在整個「研究到獲得成果」的過程中,這一剎那生起「受」,下一剎那又被「想」取代,再下一剎那又⋯⋯所以,再怎麼「客觀的腦力活動」都是一組組心的剎那生滅之活動,實在很難定格而説為是「想蘊」、「行蘊」或「識蘊」呢?
  3. 再說,心在執行各項功能之時,論師間向來有兩大不同的主張:一心論和多心論。「一心論」強調一剎那只允許一個心(的功能)現起,下一剎那時,前心已滅,由後心取而代之。「多心論」則主張所有心(的功能)是同時存在的,某一心(的功能)發揮作用的那一剎那時,其他猶如配角般的存在著。
  4. 「一心論」像擺放一排的燈泡,燈泡依序亮起,但每當下一個燈泡要亮起之際,前一個燈泡已滅去。「多心論」則猶如將各種不同顏色的燈泡安置在牆上呈方型或圓型或心型,這些燈泡都微微亮著,只是每一次只允許某一個顏色燈泡特別顯著與耀眼,時而紅色時而黃色時而藍色的更替著。
  5. 所以,心僅是一,但每一剎那執行不同的功能或處於不同的狀態時,我們稱這一剎那心為「受」、下一剎那為「行」、再下一剎那為「想」、過後又「識」⋯⋯就這樣剎那生滅變異中,去應對或完成某些事情。
  6. 末了,佛陀說蘊、說處、說界的原本目的不在於「對心理活動順序上的詳盡分析」,而是讓人發現:當我們對某人事物產生執著和無明,而陷入種種負面思緒時,讓我們清楚明了的覺察到「根本沒有一個受苦的『我』」。換句話說,「蘊處界」的教說,目的在於讓我們看到「無我和無常」的重要緣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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