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7日 星期二

殺生議題

<生死大事>文中寫到:「所以為了子女眾多的牽累而打胎者,也犯了殺生的戒。」

前言:
讀書會延伸以下的反思,是順應時代而希望佛法能適應和應用於世間。我以下的回應不盡然會被佛教界所認同,但希望不會引起某部分學佛人的煩惱、譴責或借題發揮。再說,類似「我們非當事人」的問題,由局外人去判定當事人犯不犯戒(或可不可以墮胎等等),其實有失合理性。所以類似的問題,我一般會與當事人及其家屬面談,共議合情合理的決策,並不會在公開場合上發表「可不可以」、「應不應該」、「對或不對」等等落邊的答案。

本文:
談殺生戒,先要有以下基本認知:
1、殺生一般從五緣來判定「破戒」或「犯戒」:(一)有生命的眾生、(二)清楚知道其具備生命、(三)生起殺害之心、(四)做種種殺害的方便(如佈局陷阱、下毒等等)、(五)被殺害的眾生命斷。

2、「破戒」與「犯戒」的差別在於第(一)緣:若該「有生命的眾生」是人,則屬「破戒」;若是人以外的眾生,如畜生、鬼神等等,皆屬於「犯戒」。

3、「犯戒」的輕重則視眾生的形體大小、所受痛苦的時間而有別:形體大、離死亡所受的痛苦又長,即屬於「犯重戒」,依此類推。

4、「打胎」確實屬於「破戒」之舉,因為該生命體屬於「人」。現今與過去不同,醫療與知識已然非常發達,一般人若不想懷胎,應事先做防範措施。再說,「打胎」對女生而言有相當的風險與傷害,或構成未來不孕的種種問題,形成種種未來身心上的負擔。

5、佛教之所以對「殺生戒」如此苛刻判定,主要是出發於「尊重生命」。

6、殺人或打胎雖說已破戒,一般書面文字或說「不通懺悔」或「不可重受五戒」,個人認為:佛法的特色在因緣法,若有因緣,何不積極懺悔?何不重新受戒學習呢?

提問(a)若孕婦檢查時發現胎兒有很重的健康問題,是j應該生下來還是打胎?為什麼?如果因為健康的問題而擔憂胎兒生下來會遭受痛苦而打胎,是否犯殺戒?如果擔憂觸犯殺戒而堅持把孩子生下來,從而給孩子和父母都帶來更多痛苦,從佛教的角度如何應對這種抉擇?

個人觀點:能在檢查時發現「胎兒有很嚴重的健康問題」,這是福報。沒有福報者,有時是沒有機會發覺,有時是沒有善友現前引導,而孩子出世後,母子與家人受盡磨難。居然有福報、有因緣發現問題,正信學佛人應當「以智導行」,按照主治醫生的建議,採取合理的行動。

提問(b)中國大陸政府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即一夫一妻一胎的獨生子女政策,如果意外懷孕第二胎,迫於政策的壓力而打胎,是否犯殺戒?由誰來承受殺生的果報?

個人觀點:殺戒確實是犯了,但較輕於「有心(非社會環境所逼)」主動殺害者。至於果報,當事人多少需要承擔「意外懷孕」的疏忽。懷孕第二胎的焦慮、墮胎過程中的擔憂、墮胎後的身體狀況等等,都是果報。這些困擾和長時間的擔憂,都讓當事人承受著精神折磨的果報。但願有類似問題者,早日走出過去 無奈/無知 而造下的殺罪,不要一直活在自責與懊悔的狀況中。

提問(c)試管嬰兒一次培育10個受精卵,若只取兩個植入體內,余下8個被拋棄,這個算不算殺生?

個人觀點:我不把這一舉動視為殺人或殺害眾生之舉。

提問(d)現在科技的發展有了克隆羊的誕生,請問克隆羊的業識如何與單細胞結合?

個人觀點:是「克隆羊的業識」去與「單細胞結合」結合嗎?我不這樣認為。有情眾生之所以被稱為生命體,最基本的元素是「識」與「色法」。當一個眾生的生命體已經無法再繼續使用時,其「識」就會隨順其過去所作的業,在某一個合適的色法中結生。這樣的「識」,被稱為「結生識」或「入胎識」。如果該業識有結生為「羊」的因緣,不論是「克隆羊」或「正常羊」,都會被這「業識」取為「色法」而構成一個新生命體。

再從「界」的角度來看,一般色法由「四界」——地水火風,再加上「空(空隙)」而構成。一個沒有生命的肉體(色法),具備以上四界和空。若加上「識」,就成為有情眾生了。因此,經中對「有情」的定義是:「四大圍空,識在其中。」

由此可知,無論是克隆的羊或任何一類的畜生,包括基因改造的多腿多翅膀的雞等等,一旦能形成生命體,都因為「結生識」隨其業而與該基因改造的「色法」結合而成。換言之,克隆羊也好,正常羊也罷,都是畜生道的眾生。至於二者的福報,皆視該生命體宿世的所作業——有福報具足的克隆羊,也有無福且受盡磨難的正常羊。

後記:
人,之所以勝於他趣眾生,在於三特勝——勇猛勝、梵行勝、憶念勝。若希望未來持續得到人身且具備福德以便修行,那麼今生就得好好地把三福業——布施、持戒、四無量——修好。
- 五戒:得人身
- 布施:有福報
- 四無量:具善緣
由於具備以上的善業,來世不論入胎成了複製人或正常人,都會是有福報、具善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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