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慧之觀境〉中,「大乘不共慧」提到說:「中國一分教學,直下觀於圓融無礙之境,與印度諸聖所說,多少差別。而禪宗的修持,簡要直入,於實際身心受用,也比較得益要多些。在印度,無論中觀或唯識,皆以離相的空性為證悟的要點,然後才日見廣大,趣向佛果。」請闡述之。
簡答:
對於這一段落的理解,首先應掌握「事」與「理」的差別。
「事」,此處指我們生活中一切待人處事的事事物物,是我們五根所觸及的一切。我想,每個人都希望「諸事如意」吧!不過現實生活中,有時候是「諸事不順」、「事與願違」的,會勾起我們的懊惱、忿恨、焦慮或懼怕等等的負面情緒。
「理」,在這指的是一切的法則、道理、概念等等,主要還是以「無常、空、無我」為核心。在還沒有達到「事理無礙」的境界前,「事」和「理」常常讓我們感覺到二者的相互衝突。舉例而言,我們也許存有「眾生皆有佛性」的概念,但在現實生活中,尤其看到令人髮指的罪犯時,內心的「事理衝突」就無法讓我們生起悲憫與等視一切眾生的心情。
學習佛法所要經歷的歷程無非:「從事入理、即理融事」,然後深刻的體驗「事理無礙」乃至「事事無礙」的圓融境地,以下略作說明:
「從事入理」(亦稱為「從俗入真」):也即是起步於身心與生活的一切「事物」,以「無常、空、無我」的「理則」觀察之。
「即理融事」(亦稱為「從俗證真」):久久觀察,一直到這究極真理融入我們所面對的一切事物中。在那一瞬間,同樣的事物,我們不僅僅看到事物的表面,還進而透視這事物深邃的理則面(法體、真相)。
「事理無礙」(也稱為「真俗合一」):就因為透視事物的真相,「事」與「理」(或「俗」與「真」)不再於心中起衝突,這是因為深刻的認知到:「一切事物」由緣而起也會由緣而滅,一切只不過是世俗緣起假合而有。假有的一切無不在變化中,沒有「不變」或「可以自我主宰」的實體,故知其真實面貌是「無常、空、無我」的。
「事事無礙」:再把所體證的「無常、空、無我」應用到一切事物上,不論順逆、好壞、美醜等等相對的境界,皆能一一透視,並無礙、圓融、圓滿地接納之。
學習佛法若忽視了「事」的部分,很可能因為「圓融成執」而落入「善惡不分」、「是非不辨」的窠臼。
這一段文主要指出:漢傳佛教有部分(「一分」=非全體)的教說以直觀「圓融無礙」為觀境,這一教法是有別於流傳於印度的大乘佛法(中觀或唯識)。中觀與唯識,一般不會忽視「從事入理」與「即理融事」的部分。
若將漢傳一分教學與「禪宗」相比,雖說都強調「性相不二」,具偏向「法性說」的立場;但禪宗不會忽視事相的部分——如自己的身心,以實際身心受用為主,而不會一面倒向「擬議圓融」的情見中。
總而言之,在大談「圓滿」、「無礙」、「圓融」之前,修學者不論源自於哪一學派或依循哪一教典,理應將「善惡、業報、三世、凡聖」的「世間正見」先堅固地根植於信念中。然後,再以「無常、空、無我」的究竟理則,透視並融入世間的萬事萬物中。如此一來,才能真正建立「化煩惱為菩提、轉生死為涅槃」的智慧,不僅能「事理無礙」且能「事事無礙」。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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