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122經:
譬如:聚落中諸小男小女嬉戲,聚土作城郭、宅舍,心愛樂著,愛未盡、欲未盡、念未盡、渴未盡,心常愛樂守護,言:『我城郭,我舍宅。』
若於彼土聚愛盡、欲盡、念盡、渴盡,則以手撥足蹴,令其消散。
如是,羅陀!於色散壞消滅、愛盡;愛盡故,苦盡;苦盡故,我說作苦邊。
南傳《相應部》23相應2經:
Suppose, Rādha, some little boys or girls are playing with sand castles. So long as they are not devoid of lust, desire, affection, thirst, passion, and craving for those sand castles, they cherish them, play with them, treasure them, and treat them possessively.
(A Translation of Saṃyutta Nikāya translated by Bhikkhu Bodhi)
白話說經:
譬如:在聚落中,男女小孩們的遊戲,把泥土堆聚起來作城郭、作房舍。對這些泥作的一切事物「心愛樂著」,在「愛未盡、欲未盡、念未盡、渴未盡」的情況下,常以愛著的心佔有與守護,說:『這是我的城堡,這是我的家。』
一旦小孩們對土聚的城與家,沒有了「愛、欲、念、渴望」,就會用手推倒,用腳踐踏,讓這些城郭宅舍消失散壞。
同樣的,羅陀啊!若能明瞭「一切色法(物質)」是會「散壞消滅」的,「愛(著)佔有之心」就不會生起;「愛(著)佔有之心」一旦不生,「一切苦惱、苦痛」就自然消失;由於苦的去除,所以我說「作苦邊(輪迴苦的結束)」。
本經緣起:
《雜阿含》122經記載佛陀對羅陀尊者的開示:一切色(事物)的不實在性,我人常因貪愛而佔為己有。唯有破除貪愛,方能究竟苦邊。
佛典人物:
羅陀(Rādha)(巴),本是貴族出身,晚年受到孩子們的遺棄,而只能到僧團做些雜物以維生。其實他非常渴望出家,但由於年紀太大,大家擔心他學習不來,所以一直沒有允許他的出家。後來還是在佛陀的安排下,由舍利弗尊者為他剃度。
由於他為人一向忍辱、不與人爭,而且還時時反省自身對佛法的理解,所以出家後不久,就證得阿羅漢果(《雜阿含》123經)。佛陀更曾經以羅陀尊者為例,鼓勵大家學習他服從教導、謙遜不傲、不生瞋恨的態度。
(關於「羅陀」的資料,整理自「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如理思惟:
因緣匯聚,我們來到這個世間,在某個家庭裡成為他們的一員,甚至也被取了名字。
出生時,什麼都沒有帶到這個世界來。但很快地,我們有了「屬於自己」的衣服、用具、玩具等等。
那時,不懂事的我們,還會因為玩具被拿走,而嚎啕大哭。或者,拿不到他人的東西,而在那兒大吵大鬧。
隨著年齡的增長,我們越來越懂事,開始累積與保護「屬於自己」的一切人事物。從來沒有深入的想過,它們是如何變成「屬於自己」的;更不曾想過,它們真切的「屬於自己」嗎?
為什麼這些所謂「屬於自己」的人事物,會讓我們隱隱約約地感到「把握不住」、「深怕失去」的不安?它們不都是「屬於自己」的嗎?
當我們想「留住」那「屬於自己」的人事物時,許多自身或周遭的經歷,讓我們深深的體會到「該走的總是留不住」。
更諷刺的是,在此生生命即將結束時,許多人才猛然發現這些被認定「屬於自己」的一切,竟然一個都「無法帶走」!
原來,世間沒有一樣東西是「屬於自己」的,一直以來,我們竟然把「暫有」錯解為「佔有」了。
生活應用:
讓「佔有」回歸「暫有」
1、在一張看了舒服的紙張上,寫下/畫下自己目前各類放不下的人、事、物。
2、「最放不下」的,用粗筆、以大型字體寫下/畫下;「較易放下」的,則用細筆、以小型字體寫下/畫下。
3、寫/畫好後,貼在顯而易見之處,若有再發現「自己放不下人事物」時,隨時補上。
4、不時正向對話:
(a)自己真能「佔有」這個人事物嗎?
(b)若只是「暫有」,自己應該如何合理地表現對該人事物的珍惜?
(c)若在逼不得已的情形下必須「放手」該人事物,自己會如何面對?
5、把這些「正向對話」的收穫,記錄於修行手札中。
6、最後,回向自己與眾生:因緣匯聚時好好珍惜,因緣離散時灑脫放下。
㊗️讀經愉快、修行愉快、疫情早除、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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